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 雷彪
新修订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对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第七章第二十七至三十条,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非公经济统战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非公经济统战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做好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落实落细。通过学习贯彻《条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突显亮点,努力擦亮具有广东特色工作品牌,推动广东民营经济统战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广东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做出积极贡献。
一、打造民营经济领域党建工作品牌,着力加强党对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统一战线最鲜明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统一战线最根本、最核心的任务。《条例》开宗明义第一句话就是“为了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并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统一战线工作的首要原则,还在组织领导和职责部分新增加了加强党的领导的内容。这是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在统一战线工作领域的强调和深化,进一步强化了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推动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工商联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历来是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坚持党的领导是工商联的优良传统。《条例》规定“统战部、工商联按照同级党委安排,参与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工商联党组应当支持和配合做好所属会员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工商联党组对所属商会党建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为切实发挥党组织在商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民营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商会和民营企业的贯彻落实提供政策依据。我们要结合广东实际,增强主责意识,理顺体制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坚持非公党建与中心工作相结合,机关党建与非公党建相结合,商会党建与民企党建相结合,问题导向与典型示范相结合,宏观指导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形成非公党建的合力,推动省委新一轮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关于加强新时代广东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广东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红色领航”、“两个覆盖”跃升、“红色引擎”点燃行动,重点提高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和执委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以点带面提高全省民营经济领域党建工作水平。
二、打造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工作品牌,着力建设高素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
《条例》要求“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这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的重要论述精神。我们要进一步巩固和提高长隆、立白等10个非公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基地建设水平,创新教育形式和话语体系。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在全省工商联系统开展“百场党课进千家商会万家民企”理想信念教育活动。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以“厚植爱国情,奋进新时代”为主题,举办新时代民营经济理想信念教育报告会,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听党话跟党走,正确看待形势,坚定发展信心,自觉把个人命运、企业前途和国家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危机中育先机,在变局中开新局,心无旁骛创新创造,踏踏实实办好企业,积极参与“万企兴万村”乡村振兴和光彩事业,争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优秀建设者。继续办好广东省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培训班,举办新时代广东省民营企业家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班、全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研修班,搭建更多有效的学习和实践平台,提高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能力和业务能力。结合各级工商联换届,选好配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和领导机构,特别是选好配强工商联党组书记和工商联主席,促进民营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
三、打造民营经济服务工作品牌,着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条例》规定“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制定、宣传和贯彻党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这对做好非公领域统战工作特别是工商联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参与我国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贯彻新发展理念明确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指导原则,构建新发展格局明确了我国经济现代化的路径选择。民营经济是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广东是民营经济大省,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发展突飞猛进,但当前民营经济发展现状与新发展阶段的要求之间还有很多不匹配的地方。我们要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作为服务民营经济工作的当务之急、重中之重。继续深入开展系列暖企行动,积极开展政策宣讲,提高惠企政策知晓度和获得感,聚焦企业面临的突出困难,更精准、更有力、更及时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加强民营经济特别是平台经济运行和舆情监测分析研判,防止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广州民营科技园创建全国工商联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示范区,办好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峰会,擦亮粤港澳大湾区民营企业科技成果对接会品牌,引导民营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发挥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扎实推进民营经济领域标准化工作,发挥广东优秀商会和民营企业标准化建设示范引领作用,使更多的广货、广东制造名牌产品占据全国和世界市场。加强与环保、林业等部门合作,引导民营企业以碳达峰、碳中和牵引产业低碳循环发展,推动民营经济绿色发展。引导民营企业抢抓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广州深圳“双城联动”等机遇,在“一核一带一区”、“一带一路”建设中发现商机,深度参与“两新一重”项目投资建设。
四、打造政企沟通协商品牌,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条例》提出要“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帮助其依照法定程序维护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政企沟通协商制度”。“了解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求,畅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引导规范政治参与行为”。我们要进一步落实工商联领导干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和商会制度,推动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和商会制度。要坚持和完善“粤商・省长面对面协商座谈会”制度,擦亮“粤商大会”品牌,落实建立民营企业和商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工作举措。要继续开展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工作,推动形成更优的市场化、经济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以商会为平台,建立各级党委政府与民营企业的沟通机制,实现政企沟通制度化常态化、政商交往阳光化规范化。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联系交往行为,明确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激励干部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加强与政法委和公、检、法、司等机关的交流合作,依托广东省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粤商通智慧平台,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反映和权益维护机制,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打造自身建设工作品牌,着力发挥工商联和商会作用
《条例》指出“工商联对所属商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工商联对其他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联系、指导和服务。”“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推动统一战线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工商联围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主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我们要围绕促进“两个健康”工作主题,不断完善优化“五联五防”和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深化工商联改革发展。按照既精通统战工作又熟悉经济工作的要求,建设高素质的工商联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我为民企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开展模范机关建设和“能力建设年”活动,加快“网上工商联”建设,加强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增强工商联的凝聚力、执行力、影响力,努力把工商联建成真正的“民营经济人士之家”。深化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探索在工商联所属商会党组织中建立统战工作联络员制度。加大在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新兴业态组建商会和发展会员的力度,着力打造一批中国特色标杆商会。要摸清情况、主动联系、依法监管、积极引导,督促民营企业家相关组织规范有序发展。
来源:广东省工商联